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昨天舉行制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暨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公聽會中雖取得「使用者付費」共識,但為維護公平正義,市府應先制定適用高雄的建築法規及拆除違建的優先順序,再行討論強制拆除是否收費議題。議長康裕成認為市府所提兩項法案攸關市民權益甚鉅,為聽取學者專家及各界意見,特別由議會召開公聽會,以凝聚各界對法案內容共識,並加快議會未來審議速度。

由於高雄近年來陸續發生昇降機設備、機械停車設備意外及建築物外牆磁磚掉落、建築物施工鄰損等事件,引發市民不安,另為落實違章建築管理目的,市府於法律正當程序下,擬藉由強制拆除違建收費方式,保障公共安全及減抑違建產生,故分別向議會提出制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

「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康議長認為強制拆除違建的費用究竟是由屋主埋單或由市府負擔,議會及各界應審慎討論。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賴恆盈教授指出,建築法96條之1已明定拆除違建收費依據,他個人贊同拆除違建應予收費,但高雄市自治條例並無違建拆除順序及收費標準,另建築法及違章建築管理辦法的規範是否一致之疑慮,市府亦應審酌處理。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翁佳樑教授表示,他認同使用者付費原則,市府應重視違建拆除的優先順序及時間點及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並針對未能立即處理的違建研議如何處理及執行的辦法。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劉建陸理事長說,違建確實影響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城市競爭力,但應注意拆除違建的「使用付費」是否會瞬間造成全市都陷入拆違建的兵荒馬亂,政府有責保障市民生命安全,但一定要有強制拆除的認定標準及委請專業擬訂收費標準。

陳明澤議員批評拆除違建對原縣市民不公平,他說,高雄市有12萬件違建,多為透天房屋,這是容積率造成的矛盾問題,法令的執行應考慮能否執行,建議市府先調查全市所有建物是否有違建情形,並予以輔導改善,再來討論拆除收費問題。
 
張漢忠議員表示,鳳山地區在民國38年發布都市計畫卻未實施,但內政部並無塗銷相關規定,使許多鳳山市民無法取得建物合法使用執照,市府應保障原縣市民的權益,儘速修法。方信淵議員指出,法令若造成百分之90建物均屬違法,即可顯示其為惡法,市府應檢視法令是否有修改空間及需要,建議市府應提供建物有合法空間,在法尚未週全前不應貿然實施。
 
張勝富議員認為,具危害生命及公安的建物才應優先處理,不能以收費來糟蹋市民,以免衍生更多問題。曾俊傑議員強調,違建是歷史共業,建議制定法規讓不具危害性的違建合法化,同時放寬建蔽率及容積率,以符合城市發展現狀。

關鍵字:強制 拆違建 高市 醞釀 收費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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