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目前遴聘有38名調解人,透過他們專業與熱誠消弭勞資雙方緊張及對立。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受到不景氣與勞工意識抬頭影響,勞資爭議調解案件有明顯增多的趨勢,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呼籲當勞資爭議發生後,可經由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協商,避免爭議雙方耗費冗長訴訟時間及金錢。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指出,今年1至9月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計122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10件,其中以雇主欠薪資、積欠資遣費案件為大宗,而勞資爭議調解方式由申請人選擇由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指派調解人、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或選擇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

1227件勞資爭議案件中,調解成立881件,調解不成立346件,成立率71.8%,其中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計34件,由市府所聘以獨任調解人處理計1193件,顯示高達97%申請人選擇以獨任調解人的方式進行調解,以能迅速解決爭議。

蔡旺庭說,「調解人」即稱獨任調解人,係由調解人一人擔任主席並主持調解會議,自受理至召開調解會約20工作天。「調解委員會」由主管機關代表及勞資雙方所選任調解委員3人或5人所組成,自受理至召開調解會約42-49工作天。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目前遴聘有38名調解人,另聘有45位調解委員,透過他們專業與熱誠,秉持公平中立立場,消弭勞資雙方緊張及對立,促使勞資雙方達成和解,避免耗費冗長訴訟時間及金錢,勞資雙方有瞭解勞動基準法令相關規定之需求,可撥打勞工諮詢專線,永華06-2982331或民治06-6320310。

關鍵字:調解人 勞資爭議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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