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日前針對美國蘋果(Apple)公司的「iPhone」商標訴訟案展開判定,由於北京的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於2007年已經註冊「iPhone」商標,因此判定「iPhone」商標權不專屬於美國蘋果公司,宣布蘋果敗訴。


▲iPhone在中國指的可能是皮夾或包包(示意圖非新通產品 圖片來源:網路)
 
根據《法制日報》報導,蘋果於2002年向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但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2007年,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錢包、皮夾、皮繩等商品上使用。商標局發佈初審公告後,蘋果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
 
蘋果認為其「iPhone」己經是全球知名品牌,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除了廣受世界消費者歡迎,也受到中國消費者所熟知,認為有關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據此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反對,請求有關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報導指出,2013 年12月,商標評審委員會批准有關商標註冊。蘋果要求複審。北京一中院審理後,駁回蘋果的訴訟請求。蘋果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北京高院最終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維持原判。
 
北京法院駁回蘋果的訴訟理由在於,蘋果用來證明iPhone是全球知名產品的時間都在於新通天地註冊iPhone商標的時間點之後,且蘋果iPhone乃是在2009年10月才開始於中國正式銷售,所以蘋果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新通天地申請註冊時,iPhone在中國已經是馳名品牌。
 
高級法院維持原判的結果,意味了蘋果在中國不能獨占iPhone商標。蘋果2012年也就iPad商標與深圳唯冠公司進行同樣訴訟案,最後遭廣東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敗訴,蘋果後來只好斥資6000萬美元向唯冠買回iPad商標權。這表示如果蘋果想要在中國維持獨佔的iPhone商標權,可能必須依循類似途徑花大筆資金購回。
 

關鍵字:iPhone 商標權 蘋果 中國 新通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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