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達成共識,未來立法院行使司法院、監察院等正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時,從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召委段宜康說,國會改革修法下會期結束前盡力完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共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立法院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法院組織法等規範的考試院正副院長、監察院正副院長、司法院正副院長、檢察總長等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從原本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草案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1/2同意為通過。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表示,修法重點就是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部分改記名投票,國民黨團一定會有意見,要求黨團協商,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案這個會期不可能完成修法,希望下個會期結束前盡力處理。

關鍵字:司法院 正副院長 同意權 記名投票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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