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調漲房屋稅議題深受各界、全國民眾關注,各地方政府都擬訂調高,也讓納稅人十分憂心,如臺南市宣布將在明年開始大幅調漲房屋稅,且朔及至民國九十年後取得的房屋,臺北市長也為房屋稅與前副市長隔空交火,前行政院長陳冲於今(17)日痛批,認為房屋稅是「違法、違憲」,而稅基計算方式也非在合理範圍。

▲前行政院長陳冲痛批,房屋稅是「違法、違憲」,而稅基計算方式也非在合理範圍。(圖片來源/網路)

▲前行政院長陳冲痛批,房屋稅是「違法、違憲」,而稅基計算方式也非在合理範圍。(圖片來源/網路)


陳冲指出,以往因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也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該稅目便一直都在,但2014年因政客推隊房屋稅條例修法,臺北市也率先提高標準價格的評定方法,財政收入也明顯增加,讓各地政治人物心嚮往之。陳冲表示,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人類擁有遮風避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之一,故以原則看,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更何況我國土地法第187條已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於徵稅。


此外,陳冲也提到,是因為地方建設需要,而課房屋稅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對於稅基、稅率則須採取「謙卑、謙卑、在謙卑」的態度,據學者指出,現行房屋稅條例第三條以房屋價值為稅基是錯誤作法,理論上,購屋者是以「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金」,並不代表屋主便有較富裕的租稅負擔能力,而所得稅法第17條「對分次支付的租金可於所得中予以扣除」,卻對一次支付的租金課稅,非常不合理。


最後,從學理上來看,對財產課稅通常是針對「孳息」,如房租、利息等。自住者沒有孳息,只有折舊,因此自住房屋並非稅率高低問題,而是應予免稅的問題,至於出租房屋者,才是依法應就孳息繳納所得稅,故強調課房屋稅本應不合理,如今又要調漲稅率,根本是「違法違憲」的稅目。

關鍵字:陳冲 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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