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地方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議長賄選案今(20)日一審出爐,屏東檢方去年起訴議長周典論等10名議員及周典論3名友人,屏東地方法院下午宣判,證據不足以顯示議長周典論賄選事實,判處無罪,但另9名收賄議員則判處4年到5年有期徒刑。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左一)賄選案一審判決無罪,另9名議員遭判4年至5年有期徒刑。(圖片來源/屏東縣議會)


檢警發現,議長周典論當時欲與王志豐搭檔參選正副議長,因競爭激烈,103年12月21日至24日由王志豐、潘裕隆安排李冀香、顏金成、許天賜、潘政治、歸曉惠、陳昭忠、陳美瓊等議員到台中日月千禧酒店,除了招待食宿、按摩,每人甚至發放1萬元的零用金,費用均由王志豐等人買單。


屏東地方法院審判長潘正屏表示,查無周典論是否有到台中與會,並無相關通訊紀錄能夠證明周就是全案共犯,審酌後因此判決周典論無罪。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屏東縣議員王志峰及潘裕隆因交付賄賂判刑5年、褫奪公權5年,另外議員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昭忠(因當選無效已遭解職)、許天賜、陳美瓊及歸曉惠(現為三地門鄉鄉長)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

關鍵字:屏東縣議會 周典論 賄選 議員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