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社會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行為惹議,最近重江湖的她,除了又用化名繼續招搖撞騙租屋界,前天出庭更是與媒體玩起躲貓貓遊戲,甚至還在庭上嗆法官說「不要遊走法律邊緣」。但張淑晶踢到鐵板了,法官針對她兩年前的官司,判決張淑晶應返還新台幣3萬8200元定讞。


 
▲房東張淑晶用各種手法坑殺房客,近日又以各種化名重出江湖,許多民眾呼籲租屋客小心遇到惡房東。(圖片來源:網路)

房東張淑晶2年前簽約將新北市一處違建房屋租給王姓房客,兩人在民國103年底簽約,租下新北市一間4樓頂樓加蓋套房,隔年3月卻收到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公文,通知房子是違建將拆除。王姓房客只好搬家,要求張淑晶歸還磁卡、鑰匙與發等押金3萬8700元不成,打官司求償。

張淑晶辯稱,只是代其他人幫忙收租金,反控對方簽約時沒給押租金,搬離後也沒歸還鑰匙等物,依租約反而應賠償5萬元。

歷審根據雙方租約,不採信張淑晶說法,依租約記載金額,判決張淑晶應返還3萬8200元給王姓房客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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