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昨天預告7休1裁量基準草案,有3種情況可不遵守7休1法令。勞動部說8日前外界都可提供意見,勞動部都會列入參考。


 
▲日前政院通過一例一休,各地勞工團體聚集在行政院前嗆聲,要求政府不應草率更改。(圖片來源:網路)

日前勞動部廢除民國75年函釋,並宣布8月1日上路,但考量各行業有特殊情況,延後至10月上路,且勞動部將提出例外的裁量基準。

勞動部昨天在發布預告「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草案),當中有3種情況可不遵守7休1。

第一種為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的運輸業,為因應公眾的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必要。

第二種為勞工從事工作的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

第三種是勞工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的必要。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該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除了符合上述3種條件其中之一外,也必需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限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的例假,其間隔最多12日。雇主也必須考量勞工的健康及安全。

謝倩蒨表示,當符合其3種條件的狀況結束時,勞工就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謝倩蒨說,外界如果有意見,可以在8日前行文或發信到勞動部的民意信箱,勞動部都會列入參考,並儘快對外公告,希望可以在10月1日正式上路。

關鍵字:7休1 裁量 草案 基準 勞工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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