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全國各縣市調整公告地價,本次調漲幅度較以往年度為鉅,致今(105)年度稅負增加。為顧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昨(9)日宣布,今年度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申請,從往年的9月22日,延後到11月30日。台南市政府財稅局表示,如納稅義務人未依限於105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即可於今年11月30日前申請,經核淮後,財稅局將更正或退還溢繳差額,最多可節省4倍以上稅金,估計台南市仍有2104戶符合資格尚未提出申請。


▲ 財政部延後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11月底 南市尚有2104戶未申請。(圖/台南市政府)


▲ 財政部延後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11月底 南市尚有2104戶未申請。(圖/台南市政府)


財稅局指出,台南市從今年1月至今11月初,已核准2萬1千多件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千分之二,比起一般土地稅率的千分之十,差了四倍之多。試算如一戶平均地價稅257元,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一戶大約可節省1028元(257元的4倍)。


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三個要件、二個限制,即可提出申請。三要件包含:(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二)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事。(三)土地上的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限制為:(一)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財稅局提醒,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一般土地稅率則為千分之十至五十五,尚未提出申請之民眾,請於今年11月30日前儘快提出申請,也可撥打臺南市政府市財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

關鍵字:地價 財稅局 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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