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臺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規定昨(24)日正式生效。但早餐店、雜貨店、蛋行仍採用可重複使用的塑膠籃裝,部分業者更對新制毫不知情,甚至有業者心存僥倖。農委會表示,從周一起,各地方政府便會陸續派員進行重點查核,屢勸不聽者必定開罰。


▲ 防檢局蛋容器新制昨天首日實施嘸人知,傳統市場、早餐店照用塑膠籃。(圖/網路)


▲ 防檢局蛋容器新制昨天首日實施嘸人知,傳統市場、早餐店照用塑膠籃。(圖/網路)


為提升禽流感防疫措施,《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第4項於103年12月24日公告完成修法,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並於2年後實施,換言之,新制昨天生效,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5萬元。


但新制實施第一日,蛋行仍是用塑膠籃運送雞蛋到早餐店,雜貨店銷售的雞蛋同樣仍用塑膠籃盛裝,未見有人上門稽查。銷售端業者均稱不知宣導期已過,稽查後未改善將開罰。防檢局昨天表示,2年的宣導期有針對業者做輔導,但是僅針對上游的業者。下游零售端完全不知情,許多業者是看到新聞後才知道《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第4項的新規定。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施泰華說,法規開罰第一日碰上假日,公務人員沒有上班,因此沒有去稽查,未來也會先以勸導的方式,若勸導未改善或一年內再犯將罰3萬至15萬元罰鍰。此法的目標是期望畜牧場的雞蛋全部走向洗選蛋,未來也會建議修法,讓一次性包裝和洗選蛋兩種方法並存。

關鍵字:蛋容器 防檢局 塑膠籃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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