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制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元旦起施行,其中針對交通工具制定三大面向管制措施(劃設空氣品質淨區、市區公車逐年汰舊、老舊柴油車強制檢驗)。

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桃園市區汽車客運業車輛超過一定年限應逐年汰換,並要求業者優先購入低污染車輛或具經濟部認定節能標章之車輛,桃園市政府亦持續輔導業者,全面汰換車齡10年以上老舊客運車輛,同時搭配補助方案,桃園市現在已有53輛電動巴士,近期將再增加15輛掛牌營運。另桃園市加碼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至2,000元,以及加碼補助新購及汰購電動二輪車最高達31,000元,民眾反映良好,將持續辦理。

環保局長沈志修表示,桃園市已於104年試辦劃設4處空氣品質淨區(桃園中壢台一線、桃園國際機場、慈湖、小烏來風景區),未來會逐年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並加強路邊攔檢。

另環保局將不定期通知88年7月1日以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檢驗排氣,倘違反規定者,將處小貨車所有人1萬元,大客貨車6萬元之罰鍰;柴油大客貨車或小貨車行駛有排放黑煙污染情形,一年內經舉發二次以上,且有污染照片證明者,應於通知期限內,至公告認證合格地點進行保養檢修。
 

關鍵字:管制車輛排放 PM2.5 桃園持續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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