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所監理所自今年(107年)2月迄今持續與新竹縣政府交旅處所屬停管單位及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共同合作執行跨機關取締停放於停車格之註銷車輛收繳號牌勤務。(圖/新竹所監理所提供)


【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針對吊(註)銷號牌違規使用道路,自今年(107年)2月迄今,新竹所監理所持續與新竹縣政府交旅處所屬停管單位及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共同合作執行跨機關取締停放於停車格之註銷車輛收繳號牌勤務。

新竹所監理所林翠蓉所長表示,本所已與科技廠商合作完成研發「移動雲-車牌辨識系統」,並已陸續使用於執行高速公路及平面道路攔檢、白牌車取締、查欠燃料費大戶及取締註銷牌照等多項勤務。今日107年6月26日再次擴大與停管單位及交通隊執行取締註銷牌照收繳勤務 ,當場查扣數輛註銷牌照車輛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處罰及拖吊車輛至保管場移置保管。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車輛如經註銷牌照,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繳回號牌不可再繼續行駛。切勿心存僥倖心態繼續行駛或停放道路,若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扣繳註銷號牌車輛移置保管。

(圖由新竹所監理所提供/新竹所監理所自今年(107年)2月迄今持續與新竹縣政府交旅處所屬停管單位及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共同合作執行跨機關取締停放於停車格之註銷車輛收繳號牌勤務。)

關鍵字:新竹所監理所 新竹縣政府交旅處 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 註銷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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