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執行方式。(圖/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著手辦理南市未登記工廠全面清查作業,預計今年11月底前完成清查,後續依清查結果分級分類管理,其中既有未登記工廠屬低污染者,將輔導辦理納管、提改善計畫並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既有中、高污染者,將輔導限期轉型或遷廠;新增之未登記工廠,將依規定立即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作業。

臺南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此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認為發展經濟同時,亦需兼顧環境保護,特別在第384次市政會議中,宣示農地上不可以有新增工廠,指示各區公所落實查報興建中違章建物,並將查報成績列入區長年終考核。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本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108年7月24日公告在案,目前經濟部工業局刻正草擬訂定相關子法,預計明年元月1日公布施行。

郭阿梅局長表示,有關本次工輔法修法重點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認定,係指設立於105年5月19日前之未登記工廠,其屬低污染者,應於修法施行後2年期限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核准改善計畫後2年內改善完成,並最遲應於修法施行後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屬中、高污染者,需限期轉型為低污染或遷廠;而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者,應於修法施行後2年期限內完成換取特定工廠登記。本次工輔法修法之特定工廠登記訂有20年落日條款,亦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應於施行日起20年內完成土地變更程序,始得就地申請合法登記。

郭阿梅局長進一步表示,為協助既有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提改善計畫、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輔導中、高污染轉型或遷廠,市府經發局將於明年成立輔導團,並辦理分區說明會主動提供協助服務。郭局長說,工輔法經經濟部公布施行後,既有低污染業者即可申請納管,而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可免再經實質審查程序,直接申請換發特定工廠登記。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108年7月24日公告,經濟部工業局刻正草擬訂定相關子法,預計109年元月1日公布施行。(圖/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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