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接獲民眾舉報中正二路及和平路口廣告招牌未依法申請許可,工務局昨天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或自行拆除。(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高雄報導】 

有關高雄市政府接獲民眾舉報中正二路及和平路口廣告招牌未依法申請許可,工務局昨天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或自行拆除。同一團體今天在中華三路及五福三路口,仍未依法申請違規懸掛廣告招牌,公然知法犯法挑戰公權力,做出了最壞的示範。

工務局表示,昨日民眾舉報中正二路及和平路口違法廣告招牌,因經通知未改善,已於4月29日上午依法完成拆除。依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及本市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廣告物應向本局申請許可,始得設置。既經通知仍未依規定擅自設置者,明顯知法犯法,該局為捍衛公權力依法強制執行,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工務局重申,廣告物仍應依法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民間團體勿一再以身試法及誤導民眾市府選擇性執法,如持續違法知法犯法,工務局將依法強制執法,也呼籲切莫一再知法犯法挑戰公權力。

關鍵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廣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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