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貨」從天降釀事故新法上路,加強取締汽車未依規定裝載貨物,加重罰款,警方下鄉宣導。(圖/警方提供)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汽車未依規裝載貨物,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傷亡事件頻傳,因此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的處罰金額,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之罰鍰,自10月1日起交通違規新制上路,汽車裝載貨物如未依規定,只要發生肇事導致傷亡,罰鍰將由現行最高新臺幣(以下同)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原法規內容規範,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長度、寬度、高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開罰,若因肇事致人受傷,可罰鍰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高裁罰9,000元。

有鑑於汽車載貨時,常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或超重等問題,造成肇事及傷亡案件攀升,為保障用路人及行車安全,交通部經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的裁罰基準,依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態樣,由現行的3,000~9,000元,提高至3,000~1萬8,000元。

苗栗縣警察局1至9月計取締汽車未依規定裝載計145件;該局同時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修正,特別於9月29日新制實施前,至轄內汽車貨運公會拜訪,請其宣導所屬會員載貨時應依照規定裝載及加強內部管理及督導,苗警將加強違規稽查取締並持續教育宣導用路人建立正確裝載貨物之習慣與認知。提醒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勿心存僥倖,以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

關鍵字:嚴防「貨」從天降 釀事故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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