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西濱公路通霄段於端午節連假前夕,一輛載運廢棄物的大貨車突然掉落大量的爛泥和油汙,導致後方8輛車陸續打滑後造成連環撞交通事故,所幸6人送醫後無大礙;另上個月19日凌晨1點多左右,同樣在西濱公路竹南段一輛超載的砂石車,疑欲規避警方攔檢逃逸,且車速過快不慎撞到分隔島而翻車,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表示,目前西濱公路已成為國道1、3號(南來北往)主要替代道路,且無須收取ETC通行費,再加上苗栗段尚未設置固定式地磅,許多大型車輛經常欲閃避國道地磅站,進而改道行駛西濱公路作為運輸貨物路線。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為防範大型車輛違規超載、貨物滲漏、超速及闖紅燈等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即日起動用5個分局(苗栗、竹南、頭份、通霄及大湖)及2個直屬隊(交通警察隊、保安警察隊)警力,再請監理機關予以協助,不分平日及假日、也不分時段在這5大易違規超載路段加強取締作為,同時也會在苗栗縣18鄉、鎮、市規劃取締勤務,全面保障用路人安全。

警察局局長陳武康提醒所有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之2條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汽車駕駛人時,除依同條第3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先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再依同條例第6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記二點;此外,罰錢事小,倘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還得擔負刑事、民事責任,吃上官司、相當划不來。

關鍵字:苗栗警方公布轄區前5大易違規超載路段 即日起啟動為期一個月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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