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發表聲明表示遺憾與不解。 (資料照)


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臺北地方檢察署今以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登載不實〉並作出起訴,高虹安發表聲明表示遺憾與不解,認為全案徹頭徹尾就是一個典型的政治偵辦與起訴,; 承辦檢察官以「先射箭後畫靶」的方式強行起訴,令人質疑這又是一樁政治介入司法的惡性案例。

聲明如下

全案從檢警偵辦之初,相關偵查過程的資訊即不斷外洩,就連在偵訊中所選擇的便當種類,都會遭洩漏給媒體或是特定人士大做文章,試圖操作輿論風向、形塑高虹安的罪犯形象,完全違背偵查不公開,相關偵查人員的立場昭然若揭。

回顧四月份應訊時,短暫開庭時間中,承辦檢察官盧慧珊曾於庭中說本案有多處需要訊問、說明跟釐清之處,後續五月時,本人請律師再次發函表達願意再次出庭說明案情,卻不見承辦檢察官再次要求說明跟詢問案情,被檢察官說「犯後態度不佳」的被告,會主動請求承辦檢察官訂庭期和傳訊嗎?檢察官今日所做出起訴究竟是依據何種事實和心證,訊問過程中也未曾說明和給予本人答辯權利,本人所提出之重要且有利證據,起訴新聞稿中也隻字未提,在在顯示本案起訴早有定見。

有關檢控高虹安與助理共同詐領加班費、薪資等情事,完全是錯誤且曲解事實。本案中所牽涉之辦公室助理皆有實際工作、加班與勞動行為,何來詐術運用?檢察官於訊問過程和今日的新聞稿中亦表達,助理皆有工作及加班之事實,又怎能罔顧事實,羅織冠上詐領之罪名?

觀諸立法院各委員辦公室之助理工作繁重,以致人事聘用費用報滿已成常態,助理費之預算執行率長年高達 97 %,且多數助理實際工作時數,甚至遠超過其加班時數上限,屢見不鮮,相關指控對於實際付出勞動者而言並不公平。

此外,針對國會辦公室零用金制度,在此鄭重澄清絕非本人原創或設計,乃依據黃姓行政主任過去任職之李俊俋立法委員辦公室經驗,由其主動建議而來,其認為辦公室零用金制度運作合乎規範,並無不法,甚至向立法院人事處和其監察院任職丈夫再三確認。本人於任職立法委員期間,絕無強制要求助理繳交任何數額捐款,更無保管與支配零用金款項。

檢視該份檢察官視為犯罪依據的爆料電子檔案資料,不但容易竄改且錯誤百出,亦未包含我本人的任何簽名認定,就算採照此檔案而言,相關花費也都支應於辦公室公務開銷,並非支用於高虹安私人。而本人實際用於辦公室公務之支出費用,光是可列舉之部分,就已超出檢察官所指控貪污詐得之 46 萬元甚多,偵查過程皆已提供相關資訊與證物供承辦檢察官參考,然這部分描述卻完全未見於地檢署新聞稿中,顯見承辦檢察官盧慧珊刻意迴避被告有利事證。本人絕非如檢察官所指控之絲毫未支出辦公事務費用。

地檢署僅憑部分登載的代墊(已還款)之高虹安有關款項,就認定所有花費為個人開銷,不免令人質疑檢察官所作出認定,是否只是為了將人羅織入罪。在此強調,本人任職於立法委員期間,有任何私人開銷由助理代墊的,都會請助理來請款,本人從未拖欠不還,此部分已提出Line對話以茲證明。此外,本人歸墊時甚至回覆「不用找零給我了」、「您們有幫我買東西墊錢的話,記得登記喔」、「可以誰幫忙轉帳嗎?我再給錢」等,顯見本人並未將辦公室零用金作為私用,否則為何需要歸墊?

新竹市政府於 2022 年起,陸續收到監察院與審計部新竹市審計室來函共計 14 次以上,要求市府調查相關人員之缺失,並進行責任檢討。市府參照監察院、審計部提供資料,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政風單位經過半年以上審慎調查,並經市府考績會認定在案,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將新竹市立棒球場案移送監察院懲戒,其中缺失人員包含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等人。雖本人考量本案政治影響過高,並未於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以防單純之行政調查案件變成政治角力,豈知短短兩週即遭檢方起訴,實不難聯想時間點之敏感性。

最近熱門影集中提到,「檢察官對被告有利與不利之情形一併加以注意」,更提到「無罪推定」原則,然本案中承辦檢察官盧慧珊對客觀上有利於高虹安與助理的簡訊,或其他高虹安對公務支付費用之舉證,或高虹安對於助理代墊款項之歸墊甚至不找零多給助理等事實,都完全略而不談,可見偵查之初承辦檢察官盧慧珊即早以「有罪推定」之心證辦案,不管不顧被告有利證據而後逕行起訴。

相關細節將於收到正式起訴書後,針對起訴書所載錯誤事實對外說明。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我們會繼續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和助理的權益。

關鍵字:臺北地方檢察署 市長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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