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總質詢時指出金管會管理上的疏失,要求立即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圖/林思銘提供)


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國泰世華銀行與Costco聯名卡發卡數量高達270萬張,雙方合約到期後已終止合作,國泰世華先前以APP簡訊或郵件通知持卡人將換發CUBE信用卡代替,並要求原持卡者在一定期限內主動通知銀行無須換發新卡,否則都視為同意,消費者已陸續收到新的CUBE卡,但大多數消費者並不知道,即使未開卡,一年後仍然要收1800年費,國民黨籍立委林思銘批評金管會管理有疏失,應立即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林思銘立委指出,國泰世華銀行與Costco終止合作後,國泰世華先前以APP簡訊或郵件通知持卡人,將換發CUBE信用卡代替,要求原持卡者在一定期限內主動通知銀行無須換發新卡,否則都視為同意,這其中存在許多問題,首先,銀行通知方式並不具備法律上的送達效力,無法保證所有消費者均充分知曉權益變更內容,因此有可能未能在銀行規定期限內表達不同意換卡的意願,很多消費者並不知道收到新卡後,即使主觀認為用不到而未進行開卡,一年後,銀行照樣會收取1800元年費,屆時必將產生諸多消費糾紛。

林立委說,信用卡主管機關為金管會,國泰世華係依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因聯名卡
…合作契約終止,依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原申請契約規定換發新卡」進行換卡業務,但條文僅提及「應事先以書面或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於一定期間未表示異議,得視為同意」,等同讓銀行業者取得強制換卡之霸王條款。

林思銘表示,當初消費者申辦Costco聯名卡,主要目的係得以信用卡在該賣場內進行刷卡消費,如今合作契約解除,後續新卡已喪失此項功能,契約中主要權利義務驟變,是否同意換發新卡,應經消費者重新確認,僅傳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即可強行換卡,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林思銘認為現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於13年前,已不足以維護類似案件中的消費者權益
,主管機關金管會應立即檢討修正,同時金管會也應邀集銀行公會與業者共同討論,信用卡未開卡,隔年照收年費的規定是否合理,避免引發糾紛。

關鍵字:林思銘 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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