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自112年4月1日零時起實施。(圖/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


記者彭可 / 新北報導

大臺北地區將自明(112)年4月1日(星期六)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新北市新運價為起程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春節運價則為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

另外,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加收15元(即於淡水地區上車,維持起程運價10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15元。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北北基計程車現行運價是從104年10月1日核定實施,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調整後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讓計程車爭取更多短程客源,以及避免增加消費者負擔。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並指出,另春節加成運價則核定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並於112年春節開始實施,即自112年1月17日至1月29日止共13天。

至於計程車公會提案颱風豪雨假期間加價,惟考量到颱風豪雨民眾外出的安全及衍生北北基倘未同步停班停課的爭議,故審定不採行。

這次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112年4月1日(星期六)零時起施行新運價收費;若是來不及在112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

交通局提醒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另外也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儘速辦理計費表改表作業,並確實依規定按表收費,切勿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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